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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間房東賣房算違約嗎屬於違約情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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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期間,房東要求租客提前搬出的,則屬於違約。此時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即使房東在租賃期間將房屋賣出,承租人還是可以租賃該房屋。

租房期間房東賣房算違約嗎屬於違約情形嗎?

民法典》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如果房東賣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話租房者可以以房東違約為由,要求房東支付違約金,並給足夠的找房、搬家的時間。

房屋交易遵循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或轉讓給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不管新的房東承不承認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方都可以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要求對房屋繼續履行租賃合同,這是對自身租賃權益的正當和有效的行使,房屋的買賣所有權變更並不會對租賃關係的產生和發展、消滅構成實質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