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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前財產保全多久查封銀行卡?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3.24W)

起訴前財產保全多久查封銀行卡?

一、起訴前財產保全多久查封銀行卡?

情況緊急的,48小時內必須作出決定;情況不緊急的,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凍結決定,決定作出後即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式

1、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並且財產保全的時間也是根據實際的情況決定,申請財產保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