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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不了房起訴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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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不了房起訴法院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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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不了房怎麼辦

原則上,開發商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話,就會構成延期交房。開發商應當依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經購房人催告後,要是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還沒有履行,購房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購房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房價款、利息並賠償損失。
例外,如存在不可抗力,開發商逾期交房不承擔違約責任。現實生活中,開發商對逾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商原因為由,拒絕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事實上,非開發商原因並不等同於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逾期交房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