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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後一房多賣的處理原則

一房多賣 閱讀(1.04W)
抵押後一房多賣的處理原則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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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賣如何處理


一房二賣最終應當如何處理,必須要看房子有沒有真正賣給了別人。按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只有辦理登記手續以後,才能真正發生所有權轉移。因此,如果一房二賣發生後,並沒有辦理房屋登記手續,那麼第三人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這個時候,購房者只要起訴要求開發商履行購房合同即可。

如果第三人已經辦理了房屋登記手續,那麼房屋就屬於其所有,購房者是不能要回房屋的。在這種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且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因此,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房二賣行為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購房者是可以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購房者在買房時應及時辦理預告登記,防止發生一房二賣行為。如果一房二賣已經成為現實,那就應當積極收集證據,起訴要求賠償損失。至於賠償數額的多少,則取決於購房者所提供的證據。至於一房多賣如何處理,上文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