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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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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式是怎樣的?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式是怎樣的?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式是申請、審查、核准、發放,即由房屋的所有權人向當地的居委會進行房屋維修申請,經居委會審查核實後將申請表提交房屋的原售房單位,由單位進行維修基金的提取,最後去銀行辦理轉賬業務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維修基金是由居委會進行使用。

申請程式是:

1、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或房屋所在地居委會(以下統稱居委會)提出房屋維修申請;

2、經居委會核實屬房屋維修範圍的,提出房屋維修預算明細、房屋維修費用分擔的相關業主名單後,徵詢業主意見並據此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網上下載及複製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單位;

3、原售房單位收到申請表後,到維修基金交存銀行列印銀行存款對賬單並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審批表》、《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支取明細表》後,持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辦理提取維修基金的稽核手續;

4、經批准後,原售房單位持批件及相關資料到交存銀行按照居委會意見辦理轉賬,直接轉入居委會指定賬戶,由居委會將維修基金用於房屋的實際維修。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時間是多久?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三、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什麼?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四、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範圍包括哪些?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分和設施在損壞之後的維修與更換。房屋主體報過內外城中牆、柱、樑、樓板、屋頂等,公共部分包括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裝置有上下管道、電梯、消防、車庫等。

行為人在城鎮購買房屋的,都需要在房屋交房之前繳納相應的房屋維修基金,這是為了保障房屋的公用設施和房屋的本體,一般來說,房屋的維修基金是由當地的居民委員會行使管理權利,但是如果小區內有設立業主委員會的,就應當由業主委員會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