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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協議違約責任

借名買房 閱讀(2.05W)
借名買房協議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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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協議有效嗎


“借名買房”的實質就是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銀行隱瞞實際情況,進而獲得本不應有的貸款,這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行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了問題,雙方都難以如願維權。

“借名買房”的風險還不僅於此。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債務危機,“借名方”就有可能白白損失一大筆財物。例如,“被借名方”在外面有債務,債權人是可以要求查封其房產的,那麼“借名方”,也就是真正的出資人、還貸方他的利益是肯定要受損的,甚至是房財兩空。“被借名方”同樣也存在風險。如果“借名方”不及時還貸,“被借名方”的信用記錄是要受到影響的。等到“被借名方”自己需要買房時,他面臨的政策、利率和首付很可能更高,對他自己很不利。所以,無論“借名”還是“被借名”,都要三思後行。

“借名買房”者,一定要認清楚所購房屋的性質,如果是拆遷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條件的房產,那麼最好不要購買,以免一旦發生糾紛,造成最後落得房財兩空。至於此時雙方簽訂的借名買房協議有效嗎?要區分一下不同的情況,如果購買的是一般的商品房,這樣的協議也是認定為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