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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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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嗎

一、離婚協議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嗎?

雖然夫妻關係與民事法律關係有一定區別,但離婚協議的性質在法律上應當被認定為合同的一種,是雙方經過合意所產生的。對於協議離婚中糾紛的處理原則和處理方式以及對離婚協議性質的認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明確。

因此,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的離婚協議當事人若不履行協議義務或履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理應承擔《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自然違約金條款也適用於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至於違約金金額的問題,可以由雙方自由約定,但是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在司法程式中都面臨由人民法院調整的法律風險。

二、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願離婚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還包括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離婚協議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嗎這個問題。離婚協議書也屬於《民法典》調整範疇之內,屬於特殊的合同。因此,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違約條款。在簽好協議後,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或者不積極辦理房產過戶的,另一方有權主張賠償,或者直接發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