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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違約責任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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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違約責任補充協議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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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1、租房協議違約責任,在於租客方面,雙方簽訂是定期租賃合同,未經租客同意,房東若在租賃合同規定期限內,隨意將房子轉租給他人,屬於房東單方違約。

此時,租客不僅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或也可要求房東承擔他重新租房的實際損失費用。若雙方簽訂是不定期租賃合同,房東有權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必須承擔租客因此造成的損失。

2、租房協議違約責任,在於房東方面,未經房東同意轉租,租客若在租賃合同規定期限內,隨意將房屋轉租給他人,並且在租賃合同明確規定禁止轉租,屬於租客單方違約,此時房東既可以主張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又可以追究租房協議違約責任,並可以要求租客承擔相應的賠償。

經房東同意轉租,租客就可以合法地將房屋轉租,這種情況下租客就不涉及違約,房東也無權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並且房客與租客之間的租賃合同仍然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