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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借名買房現在怎樣才能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

借名買房 閱讀(1.97W)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當初借名買房現在怎樣才能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

當初借名買房現在怎樣才能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

借名買房是指當事人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的現象。
借名人實際出資購買房屋並且與出名人之間有關於借名登記約定的,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支援。
但是存在兩種例外情況。
第一,如果該房屋因出名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那麼借名人是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第二,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並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不能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要求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