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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是屬於二人共同共有的,雙方進行房屋登記時可根據雙方的約定,一般來說,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買的房屋都是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共同名下的,但是如果雙方協議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也是可以的,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進行處理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九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婚前共同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