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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房產證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房產證 閱讀(2.19W)

農村宅基地買賣房產證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我國現在並沒有一個專門針對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律界人士都有各自不同的意見,其實,在現實生活中,若符合一定的條件,是可以進行農村宅基地買賣並辦理相應的手續。那農村宅基地買賣房產證辦理需要怎樣的條件呢?又有哪些流程呢?本站為您解惑。

一、農村宅基地買賣房產證辦理條件

1、出賣人將宅基地房屋出賣給城市居民前或同時,該房屋所佔宅基地因徵用已經轉為國有土地,原為農民身份的出賣人亦轉為城鎮居民,宅基地性質已發生轉變的;

2、城市居民購買農村私有房屋後,如果已購房屋已經由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並取得合法權屬證書的;

3、城市居民購房後已將戶口遷入購買宅基地房屋所在地,並轉為農民身份的;

4、買受方協議簽字人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為購買房屋所在地集體組織成員,且在購房時為家庭成員共同出資,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其買賣合同內容,可以認定為家庭共同購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訂之前,將房屋轉讓給回鄉落戶的幹部、職工、退伍軍人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的;

6、對同一房屋經多次轉讓的效力的判斷,可以依據最後一手買受人的身份情況結合前述處理原則進行判斷。

二、農村宅基地買賣辦理流程

1、宅基地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檢視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宅基地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農民買賣或者繼承房屋,該房屋佔有範圍之內的宅基地使用權會發生轉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權人轉移到買房人或繼承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現在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的市民更加註重養生享受,選擇在農村居住,但為了能夠在農村順利買地,應當瞭解農村宅基地買賣房產證辦理的相關事宜,瞭解自己是否具備買賣的條件,再進行下去。希望我們的解答幫到您,若還有什麼疑難困惑,本站願意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