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交易>房產證>

房產證還沒下來如何遷戶口

房產證 閱讀(2.52W)
房產證還沒下來如何遷戶口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房屋租賃注意哪些事項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徵:(一)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於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人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二)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的權利義務,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三)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於債權關係,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於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二、房屋租賃注意哪些事項租賃房屋注意事項包括:(一)注意核對房主身份。(二)注意房屋周圍環境的選擇。(三)承租人應與房主協商好房屋押金的問題。(四)審查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五)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六)不能“籤”口頭協議。(七)明確責任,清點好承租房屋內的各種內部設施、物件。(八)一定要確認房屋安全。(九)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並落實於字面。(十)違約責任要明確。(十一)檢查有無異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