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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由哪一方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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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了發展和抑制不合理的發展,會出臺相關的稅收政策。所以,我們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都要交房產稅和一些相關稅收,但是有些人對於某些稅收還是不懂,他們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由哪一方繳納?而這種問題都是困擾我們生活的。在此,小編為大家收集了一些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由哪一方繳納?

一、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應該由誰繳納?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國家稅務局關於簽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因此,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但是合同內容裡沒有明確房屋及土地涉及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應由哪方支付。因此,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涉及的稅金累積多年一致未有繳納。近年由於稅額(稅率)上漲,按照現在的稅額(稅率)計算,B企業從A公司收取的租金還不夠支付要繳納的這些稅金。請問從稅法的角度來說,A公司是否存在被認定為納稅義務人而被追繳相關稅金及滯納金的風險?答:《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根據上述規定,租賃房屋的產權人是確定的,產權人在房屋所在地,房產稅應由產權所有人繳納,A公司為使用人不需繳納房產稅。 《國家稅務局關於簽發〈 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因此,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想必大家對於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由哪一方繳納的問題有一個大概的理解。房產稅一般有房屋所有者繳納,如果房屋產權由全民所有的那就由經營管理者繳納,我們知道了有哪一方繳納,那麼我們就應該遵守法律規定,按時繳納。只有這樣,我國的稅收秩序就能夠很好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