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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房產需要交12%的房產稅嗎?

房產稅 閱讀(1.85W)

轉租房產需要交12%的房產稅嗎?

轉租房產需要交12%的房產稅嗎?

“新國五條”細則明確規定二手房交易中的個人所得稅將會按照個人所得的20%徵收。並規定,要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並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

轉租行為是否繳納房產稅的問題。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條文及房產稅徵收的原理,從法理上來看轉租人不應繳納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因此,國務院通過列舉的方式在條例中就房產稅納稅義務人加以了明確。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構成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即使在產權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情況下,轉租人承擔先行代為繳納房產稅的義務,但即使如此,轉租人也只是代繳,而房產稅的實際承擔人仍然應當為產權人。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這裡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應當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取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是最終的承租人支付的所有承租費用(房產的真實租金)。從轉租的過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個,即最終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產權所有人(出租人)、轉租人之間分配,在加價轉租的情況下,加價部分收益歸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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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房產稅的徵稅物件

房產稅的徵收物件為房產。所謂房產是指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包括其附屬的裝置,但不包括獨立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遮擋風雨,可供人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存物資的場所。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②房產稅的徵收範圍

房產稅徵收的範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這裡的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其徵稅範圍包括市區、郊區和市轄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徵收範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是指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徵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於上述地區以外的房屋不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為房產的產權所有人。如果產權屬國有,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稅人。

在房屋的轉租過程當中,所需要繳納的房產稅是個人所得稅的20%,並不是以12%來進行計算的。在轉租房產的過程當中,需要註明相關的稅款問題,具體的計算標準以實際的房屋面積以及租金為依據。根據房屋所有權的不同,所需要繳納稅務的主體也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