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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個人房屋房產稅

房產稅 閱讀(3.13W)
出租個人房屋房產稅

房產稅的徵收有嚴格的範圍、物件和標準,同時在徵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規定的。當然,就目前而言,我國僅僅是在部分地區開始試點徵收房產稅,並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開始進行徵收。而當前主要的試點城市就包括杭州、上海和重慶。而這個房產稅的徵收自然是以房屋作為徵收物件,不管是對房屋進行交易還是需要進行租賃,其實都是要徵收房產稅的,但因為情況的不同,那麼具體的徵收稅率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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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繳納房產稅嗎


轉租行為是否繳納房產稅的問題。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條文及房產稅徵收的原理,從法理上來看轉租人不應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因此,國務院通過列舉的方式在條例中就房產稅納稅義務人加以了明確。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構成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即使在產權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情況下,轉租人承擔先行代為繳納房產稅的義務,但即使如此,轉租人也只是代繳,而房產稅的實際承擔人仍然應當為產權人。所以,轉租人不應繳納房產稅。既然轉租人不需按轉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額繳納房產稅,那麼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否應當按轉租收入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這裡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應當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取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是最終的承租人支付的所有承租費用(房產的真實租金)。從轉租的過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個,即最終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產權所有人(出租人)、轉租人之間分配,在加價轉租的情況下,加價部分收益歸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