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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成功案例

律師隨筆 閱讀(1.9W)

          故意傷害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成功案例

辯護人:王春龍   遼寧京玉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情簡介:

張某在騎摩托車上班途中,當其駕車行駛到某處坡道時,與被告劉某妻子騎的摩托車相撞,劉某妻子給劉某打電話,讓劉某來處理。被告劉某趕到後現場後,雙方為此發生口角並撕打在一起。後張某稱受傷住進行醫院。出院後,一紙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將劉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劉某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並賠償醫約費、傷殘費等。自訴人在訴狀中稱:劉某對其拳打腳踢將其打昏,隨後被120急救車接到建平縣醫院救冶,診斷為“頭皮裂傷,肋骨骨折”。經法醫鑑定已構成輕傷並構成十級傷殘,要求追究被告人劉某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和賠償醫藥費,誤工費、傷殘費等經濟損失25,000元。

接受委託後,對公安卷宗材料進行查閱。據醫院病志記載,原告診斷被診斷為“頭皮裂傷,肋骨骨折”。經法醫鑑定為輕傷和十級傷殘。為了進一步解案情,對委託人劉某詳細詢問了案發經過及雙方撕打過程。根據劉某的陳述,感覺案子另有蹊蹺。經過多方查證,發現關鍵證據CT與報告單系偽造,而輕傷鑑定正是依據報告單所做出。隨後即向法院提出了重新鑑定申請。可沒有想到的是重新鑑定結果仍然是輕傷。如不能推翻傷害鑑定,委託人必被追究刑事責任。為還委託人清白,制定辯護方案及解決方法。辯護人根據證據對鑑定提出異議及說明,向法官提出對自訴人是否存在骨折進行復查請求。經多次與法官溝通,說明覆查的必要性,最終說服法官同意對自訴人是否骨折進行復查。為保證案件公平和不再出現意外,辯護人與法官達成一致意見,對複查醫院進行臨時選定。經過複查,辯護人的判斷得到驗證,自訴人作出輕傷鑑定的肋骨部位沒有骨折。

經法院開庭審理,辯護人根據本案事實和證據,提出無罪的辯護意見,最後法院採信了辯護人的意見,判決劉某無罪,同時駁回了張某要求賠償傷殘費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