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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可以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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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數的持續增長,交通事故數量也居高不下。與大量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相隨的,是各類損害賠償專案的爭議,中絡巨集博律所小編表示車輛貶值損失因其特殊性成為司法實踐中重要爭議點之一。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可以賠償嗎?

車輛貶值損失可以賠償嗎?

由於相關法律未對此明確規定,法官處理起來頗為頭疼,各地法院的做法也很不一致,有判決支援的,也有明確規定不支援的 。主要存在兩種意見和理由。

(一)不支援車輛的貶值損失。這種意見認為:

1、車輛的"貶值損失"較難。不是所有車輛發生碰撞後都有貶值損失,如刮、蹭等輕微的損傷,經過修理後可以完全恢復,有的部件如車燈、保險槓、車門等損壞後通過更換,不僅沒有貶值,反而會"增值";其次車輛的"貶值損失"數額很難確定。中絡巨集博律所小編表示一般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但車輛修復後的價格,不僅受市場因素的影響,還依賴於評估人員的經驗判斷。市場因素的多變性和不可控性,加上評估人員的主觀因素,使得"貶值損失"很難形成各方一致認可的意見。

2、車輛的貶值損失不是即時發生的直接損失,而是在未來可能發生的間接損失。車輛的"貶值損失"是車輛修復後價值與未遭受損害前的價值比較後的差額,這種差額只有在交易過程中才會產生,若不進行交易,就不存在損失。

3、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造成車損後,針對受損車輛本身的賠償,一般是修復車輛至正常使用狀態即可,即只賠償車輛的修理費,不賠償所謂的"貶值損失"

(二)支援車輛的貶值損失。這種意見認為:

1、事故車輛雖然經過維修,但駕駛效能、安全性、使用壽命都將受到影響,車輛的使用價值受到損害,社會評價也會降低,這種損失是實實在在的,既可以通過專業評估機構評定,也可以通過二手車交易得到體現。

2、車輛貶值損失是現有財產價值的減少,屬於直接損失,而不屬可得利益減少的間接損失。車輛被撞壞儘管經過修復,但車輛因此貶值是顯而易見的。

3、財產損害賠償的首要原則應該是全面賠償原則。只要損害與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有多少損失,賠償多少,即便是間接損失,也應該予以賠償

鑑定車輛貶值損失,首先要搞清楚車輛貶值的種類。車輛的貶值一般分為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

實體性貶值也稱有形損耗,是指機動車在存放和使用過程中,由於物理和化學原因而導致的車輛實體發生的價值損耗,即由於自然力的作用而發生的損耗。舊車一般都不是全新狀態的,因而大都存在實體性貶值,確定實體性貶值,應依據新舊程度,包括車輛外觀、內部構件或部件的損耗程度。

功能性貶值,是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導致的車輛貶值,即無形損耗。這類貶值又可細分為一次性功能貶值和營運性功能貶值。一次性功能貶值是由於技術進步引起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再生產製造與原功能相同的車輛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減少,成本降低而造成原車輛的價值貶值。具體表現為原車輛價值中有一個超額投資成本將不被社會承認。營運性功能貶值是由於技術進步,出現了新的、效能更優的車輛,致使原有車輛的功能相對新車型已經落後而引起其價值貶值。

經濟性貶值,是指由於外部經濟環境變化所造成的車輛貶值。所謂外部經濟環境,包括巨集觀經濟政策、市場需求、通貨膨脹、環境保護等。中絡巨集博律所小編表示經濟性貶值是由於外部環境而不是車輛本身或內部因素所引起的達不到原有設計的獲利能力而造成的貶值。外界因素對車輛價值的影響不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對車輛價值影響還相當大。比如:2001年5月31日,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列出被禁止的首批41家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生產的187種車型的化油器類轎車及5座客車,從2001年9月1日起禁止上牌。

中絡巨集博律所小編表示在貶值類案件上,因車輛發生事故後,對效能、安全產生影響,出售時價格會低於未發生事故的車輛,法院支援貶值損失,但具體數額需要鑑定機構予以評估但並非所有車輛發生事故都存在貶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