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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代位繼承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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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代位繼承權宣告
放棄繼承權後可代位繼承嗎

放棄繼承權,不產生代位繼承。


如果繼承權人生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的子女喪失代位繼承權。


雖然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是產生代位繼承的唯一條件,但在繼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即放棄了無償享有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的放棄,標示著繼承人沒有繼承權,也就是說,一個沒有繼承權人的子女,當然就不會產生代位繼承的問題了,所以,放棄繼承權,也就不產生代位繼承問題了。


所謂繼承遺產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由於放棄繼承是繼承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一種處分行為


綜上所述,對於有繼承權的原告放棄權利是可以的,但需要確定是否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自願放棄繼承權利的,如果是受到脅迫的情況下那麼該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也要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