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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簽訂後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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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簽訂後未履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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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簽訂後不履行應該怎麼辦

針對違約方的不同情況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糾紛:

1、如果對方雖然違約,但不是蠻不講理,態度也不是極為蠻橫,有協商的意願,有的還表示只要改變一些交易條件,就同意繼續履行協議

對這種情況,建議和對方協商,從情理上把道理說清楚,希望對方能按照協議約定執行,如果經濟上可行,也可以適當做些讓步,已圖順利履行合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律師傳送律師函,從法律上把違約的後果和責任說清楚,通常可以起到解決糾紛的作用。也可以請律師或專業人員和對方會談,這樣有利於促成和解意見的達成。

2、如果合同中確有約定不明的地方,應當和對方認真協商,重新達成補充協議,解決因為約定不清無法履行的問題,建議在協商補充意見時,如有可能儘量邀請律師或專業人員一起辦理比較穩妥。

國家新政原因致使房產不能過戶,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是否屬於情勢變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買方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3、如果對方執意違約,什麼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確表示,要以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解除合同。對這種情況,建議儘快起訴,沒有別的辦理,拖延訴訟對買方沒有任何好處,得到法院判決後,通過強制執行才能迫使違約方繼續履行協議,法院對當事人違約這種事是會主持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