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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行為要先複議後訴訟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01W)
哪些行政行為要先複議後訴訟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徵收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