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非婚生子女如何實現繼承權?

遺產繼承 閱讀(1.5W)

非婚生子女如何實現繼承權?

眾所周知,財產繼承權物件中有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我們對婚生子女的繼承權沒有疑問,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又是怎麼樣的呢?非婚生子女如何實現繼承權?實現繼承權的條件又是什麼呢?通過下面內容的學習,相信對非婚子女的繼承會有一定的瞭解。

非婚生子女繼承權條件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該條的規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在繼承問題上均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權是法定的,非婚生子女繼承權不可侵害的。

一,非婚生子在當事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有繼承權。

關於遺產的繼承與分配原則,其實法律的規定是很明確的,首先要看當事人生前有沒有遺囑,如果有遺囑,那要以遺囑為準,如果沒有遺囑,就會按法定繼承序位來繼承,當事人的配偶,子女(養子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當事人的非婚生子都是子女的範疇。)和父母(如果還健在的話)都是遺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另外,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和老人的財產分配是不掛鉤的,如果對遺囑或者財產的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另行協商或者起訴解決;如果子女對父母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可以適當的少分,或者不分遺產。

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順序: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遺產。

另外,有關司法解釋還指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即使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配遺產。

從中可以看出,只要是非婚生子女就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繼承權,繼承條件,並且所得遺產的比例也是和婚生子女相同。但是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比如不盡撫養義務、撫養能力不足之類的,可以在遺產的分配上稍作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