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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合同拖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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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合同拖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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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資拖欠怎麼辦

(一)通常,單位欠工資,有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客觀原因是單位一時資金週轉困難甚至經營不善導致不能按時發工資,這種情況要體諒單位,但是也不是無限度地體諒,單位要確保員工工資為首位考慮要素,確實是無法繼續經營,要考慮如何妥善安置。

(二)如果是主觀原因欠工資,如習慣性拖欠或者惡意拖欠,把員工的工資作為一直要挾,或者長期挪用工資用於其他用途,則員工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包括試用期員工)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1、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