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僱傭關係是否承擔責任

法律 閱讀(2.39W)
僱傭關係是否承擔責任
僱傭關係是否承擔責任
僱傭關係是否要承擔責任,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僱主承擔責任,僱主承擔責任後,僱員有故意或者存在重大過失的,可以向僱員追償。僱員因勞務受到傷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來承擔責任,有過錯的,必須承擔責任,無過錯的,無需承擔。
【闢謠】
僱傭關係就是勞動關係嗎?
真相:不是,僱傭關係是指受僱人向僱傭人提供勞務,僱傭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係,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
【提醒】
僱傭關係的特點有哪些?
1、僱傭關係的主體沒有特定性,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均可形成僱傭關係。
2、僱主和僱員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3、僱傭關係一般由《民法典》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