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是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方式之一,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如果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一般是會准許雙方離婚的,而在審理案件前,一般會進行調解,那麼第二次上訴離婚還要不要調解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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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上訴離婚
一般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都會准予離婚。《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