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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第一次的證據在檔案第二次能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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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第一次的證據在檔案第二次能用嗎?

大家都知道的是在我國民事訴訟可能第一次開庭,並不會立即的進行判決,需要進行第二次開題,這對於大家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經常發生的就是離婚官司,這種民事訴訟,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離婚官司第一次的證據在檔案第二次能用嗎?

一、離婚官司第一次的證據在檔案第二次能用嗎?

打民事官司的當事人有舉證責任,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應訴,提出自己的主張,同時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但是,有些證據當事人去取得實在有困難,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須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起訴離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起訴離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因此一般情況下,在立案之後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機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後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離婚訴訟費收費標準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 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 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 ×0.5% 10010元。

二、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上面就是關於“離婚訴訟費用怎麼計算,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所作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當事人是否向法院起訴離婚,應當慎重考慮,起訴離婚,需要有證據證明你們是感情確已破裂才可以,同時離婚時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往往存在很大爭議。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事,離婚官司第一次證據當然是可以再次使用的,但是如果證據在檔案的話事需要調取的話,包括當事人的申請,還有就是法院依職權調取。具體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