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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全資股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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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全資股東財產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全資子公司股東是誰

設立全資子公司,總公司是唯一出資人,也是股東,根據相關規定: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全資子公司。

2、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3、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