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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抽逃資本允許執行股東夫妻嗎

判決執行 閱讀(2.5W)

股東抽逃資本不允許執行股東夫妻,除非夫妻屬於同一公司股東,且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案件經過審理,判決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毫無疑問,夫妻雙方均為被執行人,所以不存在直接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問題。倘若債務未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既然是個人債務,就不能直接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

股東抽逃資本允許執行股東夫妻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四條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