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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訴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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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訴訟管轄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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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訴訟管轄法院是哪裡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未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辦理手續的時候單位應該結清工資。如果不給的,職工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將單位投訴到勞動監察機構。這種情況單位是違法的,除了支付必要的工資外,還應該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