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數罪併罰並罪量刑年數

法律 閱讀(2.4W)
數罪併罰並罪量刑年數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各國刑事立法規定構成數罪的時間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規定發生在判決宣告以前,有的規定在判決確定以前,還有的規定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中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侮辱罪是一種用暴力或者在公共場所公然侮辱他人的一種行為,公然的低毀他人的人格,破壞他人的名譽的一種行為,誹謗罪是指一種故意的捏造事實,公然的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一種行為。可想而知侮辱罪誹謗罪數罪併罰是成立的,在法律上,依然會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