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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最多可判刑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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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最多可判刑幾年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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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可判緩刑嗎


首先,從緩刑的適用條件來看,除了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條件以外,還應當同時具備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危害社會這個條件(當然還包括非累犯條件)。在實踐中,由於後一條件規定含糊,操作性不強,有的審判人員往往只考慮前一條件,認為只要刑期在三年以下,就可以適用緩刑。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其次,雖然刑法對於數罪併罰能否適用緩刑沒有明文規定,但是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經濟犯罪的司法解釋中曾明確規定對經濟犯罪的被告人數罪併罰時不適用緩刑。雖然該解釋已經被廢止,但廢止的原因並不在於此,因此數罪併罰不適用緩刑的這一法律精神對現在的司法實踐仍然具有指導意義。

根據刑法的規定,數罪併罰能否適用緩刑,需要具體分析犯罪情況,本案中沒有說明是犯了哪種罪,也就是說假如適用了緩刑,是否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無法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