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稅收留置權

法律 閱讀(4.9K)
稅收留置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中國有稅收留置權一說嗎?

1、中國沒有稅收留置權。2、稅收留置權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如有欠繳稅款就自動成為政府的債務人,稅收留置權隨之產生直至其償清稅債為止。政府作為債權人,對作為債務人也就是欠稅人的財產實施稅收留置權,以確保政府的稅收權益。3、目前,稅收留置權僅在英美法系國家存在,是國家以擔保權人的身份,對納稅義務人行使債的請求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