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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必須本人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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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必須本人到場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過戶受益方不到場行嗎

  規定是,辦理住房過戶手續有一方當事人不到場,需要這一方當事人辦理授權委託書,指定一位代理人代替簽字辦理住房過戶手續。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rn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rn  第十五條rn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檔案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rn  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rn  第三十二條rn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rn  (一)買賣;rn  (二)互換;rn  (三)贈與;rn  (四)繼承、受遺贈;rn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rn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rn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rn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n  第三十三條rn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rn  (一)登記申請書;rn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rn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rn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n  (五)其他必要材料。rn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