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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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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優先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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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內容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內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詳細個人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駕照等),車輛的資訊(行駛證、交強險保單),交通環境的資訊(天氣陰晴、路面狀況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證人等對發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實,包括時間、地點等。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證據包括現場勘查(照片、繪製示意圖、蒐集的物證等),當事人及車輛的檢查、檢驗及鑑定結論(當事人受傷狀況、駕駛員飲酒狀況等)、證人證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內在根源的分析、判斷。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當事人具有哪些違章現象(即有哪些違反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對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