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未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法律 閱讀(1.18W)
未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的最長支付期限是多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情形下二倍工資的支付最長不超過11個月。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年屆滿後的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援。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該規範用工。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援。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單位不和新入職的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員工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這個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文規定。員工維權的手段主要有調解或者仲裁,申請仲裁有時效方面的限制,這種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個月。員工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