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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勞動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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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勞動合同的效力
附條件的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法》規定,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並不發生效力,只有當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解除條件又被稱為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後即失去效力。


條件的成就與否應依靠事實的自然發展,當事人不應以自己的行為阻止或者促成條件的成就。如果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如果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在實踐中,由於自己所希望的事情還沒有發生或者是達成,當事人在籤合同時,就可能會在其中附帶實現該事情的條件。這就形成了所謂的附條件的合同。當您準備簽訂該類合同時,您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比如:所附的條件是否合法、所附的條件何時會生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