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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屬於刑事還是治安

治安管理 閱讀(2.62W)

一、打架鬥毆屬於刑事還是治安

打架鬥毆屬於刑事還是治安

打架是不是屬於刑事案件視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打架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情節較輕的,屬於較輕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對其處以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因為打架鬥毆導致了輕傷以上的傷害,或者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那麼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需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來處以刑罰。如果沒有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一律進行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