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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與緊急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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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與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的實質是“正當對不正當的反擊”,而緊急避險的實質是“兩權相害取其輕”。二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1)起因條件不同 即二者的危險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僅限於人為的不法侵害;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多種多樣,即包括人為的不法侵害更包括自然力的影響,如自然災害。 (2)限制條件不同 緊急避險要求是不得已而為之,舍此無它法;而正當防衛一般無此請求,即使防衛人面對不法侵害,可以採取逃跑等迴避措施,但也完全可以採取正面與之相鬥爭,以 “正” 對“ 不正”。 (3)物件條件不同 這是二者區別的最顯著之處。正當防衛損害的物件是不法侵害人;而緊急避險損害的物件為無辜的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4)限度條件不同 正當防衛造成的損害可以等於或大於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損害,只要不過於懸殊即可;緊急避險則要求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所避免的損害。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