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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糾紛的解決途徑可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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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糾紛的解決途徑可能是什麼
房屋拆遷糾紛的解決途徑可能是什麼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後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複議,對複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4、補償協調裁決
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徵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