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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網路犯罪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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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網路犯罪有什麼規定
資訊網路犯罪有什麼規定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釋出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可能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利用資訊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釋出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