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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怎麼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W)

一、初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怎麼處罰?

初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怎麼處罰?

初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針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

二、《刑法》中其它網路資訊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一 【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利用資訊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釋出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幫助網路資訊犯罪只要成立的,就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即使初犯也是需要處罰的,具體判決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並不相同,如果涉及到情節輕微的,那麼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