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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盜竊罪怎麼判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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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盜竊罪怎麼判刑處罰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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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盜竊罪怎麼判刑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中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嚴格來說《刑法》中並沒有單獨一個罪名是團伙盜竊罪,只是說是以團伙的形式實施盜竊犯罪的,此時情節更為嚴重,往往對行為人的處罰也是比較重的。自然此時的處罰,肯定還是按照盜竊罪量刑標準作出,只不過會區分各個罪犯的實際身份最終判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