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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訴訟離婚程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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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訴訟離婚程式怎麼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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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訴訟離婚程式怎麼走

哺乳期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是婚姻法對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主要是為保障婦女兒童的權益。但是,在哺乳期內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的,則可以視情況判決離婚。
辦理訴訟離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須提供以下證件: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