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法律 閱讀(9.22K)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