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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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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為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執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刑法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項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