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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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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
侵權糾紛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
對於侵權的舉證責任,可分為一般侵權的舉證責任和特殊侵權的舉證責任:
(一)一般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擔:
關於侵權的舉證責任,構成一般侵權民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
1)損害事實客觀存在;
(
2)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係;
(
3)行為具有違法性;
(
4)行為人有過錯。
(二)特殊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擔:
特殊侵權責任大多數是無過錯責任,亦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因此,關於特殊侵權的舉證責任,特殊侵權責任在舉證責任分擔問題上與一般侵權責任最大的區別有兩點:一是由於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告負舉證責任的事項減少,不必再就被告有過錯負舉證責任;二是由於實際舉證責任倒置,被告的舉證責任加重,即使是仍以過錯為要件的侵權責任,被告亦要對自己無過錯負舉證責任。某些特殊侵權訴訟中因果關係舉證責任的倒置,又進一步加重了被告的舉證責任。
此外,在特殊侵權責任中,法律對免責的事由往往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