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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賠償舉證責任分配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2.11W)

侵權賠償舉證分配:
1、原告需要舉證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為;
2、侵權行為對自己造成損害的事實;
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間有因果關係;
4、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情況下還需要證明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被告需要證明減免責任的事由和原告主觀上也有過錯及其他免責事由。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侵權賠償舉證責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