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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沒有續簽 但有押金收據 | 現在店鋪拆遷 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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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有押金收據,現在店鋪拆遷,有補償嗎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有押金收據,現在店鋪拆遷,有補償嗎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有押金收據,現在店鋪拆遷,有補償
1、依據法律規定是有補償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可知,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須要做到:
第一,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向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載明終止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相應的檔案、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第四,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