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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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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有效期

票據糾紛包括票據權利糾紛和非票據權利糾紛。票據權利糾紛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常見的票據糾紛就包括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票據損害責任糾紛、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票據保證糾紛、確認票據無效糾紛、票據代理糾紛、票據回購糾紛。等。能夠公正、及時審理票據糾紛,可以保護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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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商業承兌匯票有效期是多久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有效期是,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託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1)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3)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