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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產權證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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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辦理房屋產權證需要哪些手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產權證辦理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一、個人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原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個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必須提供經過公正的委託書。

二、單位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需持: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影印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單位介紹信(同時還需註明單位性質、委託何人前來辦理);

5、《住房質量保證書》、《住房使用說明書》。

三、如果是二次交易,買賣雙方需持:

1、房產證;

2、建設部監製的、統一的買賣契約4份;

3、買賣雙方身份證及影印件。雙方親自到場辦理。

如果單位參與交易,還應提交買賣雙方單位介紹信,並在其中註明單位性質,委託何人前來辦理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與影印件。若買方是集體單位、有限公司、三資合資企業的,還需持營業執照影印件。以上為房屋產權證辦理的解答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