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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產權證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證 閱讀(2.93W)

一、什麼是房屋產權證

辦理房屋產權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北京市房屋買賣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明確規定:自房屋所有權證簽發之日起,買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權。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

二、房屋產權證的辦理流程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產權證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瞭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較好能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三、新房辦理房產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已婚的購房人:

①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單身的購房人(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影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宣告具結書 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四、房屋產權證的補辦手續

補辦產權證由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負責辦理。具體補辦手續為如下:

1、由房屋產權人寫一份申請書,定明產權證丟失原因、經過、丟失時間及地點等內容,產權人簽字蓋章,並由產權人所在單位蓋章(如果產權人無單位,由產權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

2、產權人帶著簽字蓋章後的申請書到各區縣房地局的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辦理具體事宜。由原發證機關開介紹信,在規定報紙上刊登遺失宣告。

3、宣告見報後,產權人帶著刊登宣告的報紙、遺失人(產權人)書寫的具結(內容包括:遺失證件找到後交回;因遺失證件而產生的後果自負)、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圖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原發證機關領取產權證。

以上是和房屋產權證相關的內容,房屋產權證是房屋所有權歸屬的少有憑證,請購房者重視。

實際上房屋產權證是包括兩個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我們拿到了房屋產權證,我們才享有處分的權利。辦理房屋產權證需要什麼手續?我們需要房屋購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已繳稅的憑證、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件等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間才能去進行辦理。